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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在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政策进一步明晰

2005年12月23日 14:06

  中新网12月23日电 《瞭望》周刊刊载文章说,2005年,开始于2002年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到总结阶段,试点工作将随后推向全国;一系列与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密集出台;多所“孔子学院”在海外建立,“中法文化年”、华盛顿“中国文化节”等一系列活动带着中国文化走向海外。

  与此同时,许多地方政府提出“文化强省”、“文化强市”的倡议、规划和政策措施。而民间诸多与文化有关的争论,也使2005年的文化界呈现出日益多元的景观。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所副所长陈少峰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这样说,2005年文化领域出现了许多突出的新现象,可以说,这是我们几年来各种探索积淀的成果。

  文章说,如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张晓明所言,2005年,对于中国文化领域的发展而言,有两个重要的背景不容忽视:“对外,中国即将进入入世后过渡期;对内,中国的文化体制改革正在积极推进。”

  而与这两个大背景最直接相关的,是2005年文化领域出台的各项政策。2005年8月3日到8月8日,五天时间里,新华社先后授权播发了三份有关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文件——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

  文章说,《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指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中国加入WTO之后,给予民营企业“国民待遇”的呼声一直不断出现,张晓明认为,此次《决定》中的这一规定可谓对这些呼声的一个回应,“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我们首先要对内资开放”。

  同时,《决定》也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明确提出了“鼓励与支持”、“允许、可以”和“禁止”三个层次。而《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对外资进入文化产业明确了“允许”和“禁止”两个事项。《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则从总体上对如何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提出了要求。

  陈少峰认为,总的来说,这是一个阶段性的总结,过去中国在文化领域有不同的政策口径,许多人搞不清楚,2005年出台的许多政策法规“是从一个更宏观的角度对未来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进行了界定”,“更多的是继往开来的意思。”

  除此之外,同样出台于2005年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及《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则以一系列扶持、规范、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新政”引起了广泛关注。

  张晓明则认为,这些法规的出台“将为我们自己的产业发展准备一个好的发展空间以及一个发展时间。在一定时间内让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有一个比较好的生长环境,使中国文化产业获取最大利益。”(戴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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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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