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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死刑核准权等举措 司法体制改革彰显公平正义

2005年12月25日 12:11

  中新网12月25日电  法制日报刊发评述文章称,2005年,中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死刑核准权的行使,在2005年中国司法领域改革的进程中备受关注。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公开对媒体表示,死刑核准权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

  死刑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意味着直接剥夺罪犯的生命。中国1979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后来为了“严打”的需要,《人民法院组织法》又将部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96年就开始针对死刑核准权属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死刑核准程序的改革,在磕磕绊绊中走过9年历程,挡在面前的,是最高法院面临的两大难题:一是依然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所带来保持“严打”态势的必要性;二是最高人民法院人员编制的严重不足。

  中央最终批准直接在最高法院内部增设死刑复核庭的方案,同意增加三个刑事审判庭,增加法官的编制。上述三个刑事审判庭已于今年8月前完成设置,相关负责人也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的人事任命到位开展工作。与此同时,法院系统内部的选调工作业已展开。据悉,此番为准备死刑复核的人员编制将达三四百人。

  在准备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时,2005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纲要提出,改革和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落实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并制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

  2005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各高级法院在继续坚持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同时,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2005年,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又一亮点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全面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试点工作广泛推进。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随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也颁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始就人民陪审员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筹备。2005年5月1日起,已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与法官同权审案。到2005年6月30日,全国已有98%的基层人民法院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确定工作,共确定人民陪审员53881名;92%的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完成选任工作,共选任人民陪审员45697名。

  探索中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也在逐渐成长。2005年,各省级检察院、349个分州市级检察院和2407个县级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试点,占全国检察院总数的86%。经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推荐,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8962名。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走过了两年多的立法机关审议和修改历程,经由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3次会议的审议,在2005年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为2005年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写下闪亮的一笔。

  长期以来,中国司法鉴定管理存在的混乱局面,深为公众诟病。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以高票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从10月1日起,该决定正式施行,同时也意味着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再设立鉴定机构。侦查机关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从此,司法鉴定管理混乱的局面宣告终结。

  有专家指出,该决定虽然只有18条,但其对妥善解决中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完善和统一司法鉴定制度,将产生重大影响。

  2005年,我国司法机关坚实有力的改革举措,将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亮丽的一笔。(倪晓)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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