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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案首波被告宣判 苏惠珍余陈月英分被判刑

2005年12月30日 17:03

  中新网12月30日电 引起各界关注的新瑞都弊案,台北“地方法院”30日就第一波被告部分宣判,其中前新瑞都负责人苏惠珍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前“总统府”资政余陈月瑛被判刑1年6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据“中央社”报道,至于全案第二波被告部分,前“中华开发”董事长刘泰英等人涉嫌新瑞都、尖美、展云、中广售地等相关内线交易和洗钱等多项弊案,目前仍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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