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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05年中国开展区域经济合作迈出重要步伐

2006年01月04日 15:51

  中新网1月4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05年,中国积极开展区域经济合作,与一些国家与地区建立自贸区的步伐加快。

  一、中国智利缔结自由贸易协定

  2005年11月18日,中智两国在韩国釜山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智利总统拉戈斯出席了签字仪式,并交换了协定文本。这是继《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之后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二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安排。

  二、中国与巴基斯坦拉开建立自贸区的帷幕

  2005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问巴基斯坦期间,与巴基斯坦总理阿齐兹共同宣布启动中巴自贸区谈判,并签署了《中巴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早期收获协议》的实施,将为未来建立中巴自贸区打下良好的基础,扩大中巴双边贸易,实现互利共赢。

  三、中国—东盟自贸区开花结果

  从2005年7月20日起,根据2004年11月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与东盟全面开始关税减让。包括早期收获产品在内的7000多个税目纳入降税计划。按照降税模式,2005年我国实际进行关税削减的税目共3408个,约占全部税目的50%。到2010年,中国和东盟老成员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将取消,东盟新成员将在2015年基本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中国建立的第一个自贸区,是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目前,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降税进程已经启动,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正在加快进行。

  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规划未来五年行动纲领

  2005年7月,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昆明成功举办,取得了多项实质性成果。其中之一是会议批准了《次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决定次区域各国将在简化海关手续、协调检验检疫程序、促进贸易物流和便利商务人员流动这四大优先领域开展合作。

  五、《曼谷协定》变身《亚太贸易协定》

  2005年11月2日,《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各成员代表共同宣布协定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各国将提供合计4000多个税目产品的关税削减。根据2005年海关税则计算,中国将向五国的1697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平均减让幅度27%,同时向最不发达成员国孟加拉和老挝的161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平均减让幅度77%。中国则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

  六、亚欧会议更加务实

  2005年9月8-11日,为推进亚欧会议经贸合作朝务实方向发展,“亚欧会议贸易投资博览会”在厦门举行。此次博览会是亚欧会议成立以来举办的一次大型经贸活动,为各成员集中展示发展成就、经济政策和贸易投资机会搭建了一个有效平台。博览会期间,亚欧会议其它成员的投资方与我国各省区共签订各类投资项目226个,总投资金额60.25亿美元,利用外资53.05亿美元,其中合同项目180个,总投资金额29.9亿美元,利用外资25.7亿美元。

  七、中国深入参与亚太经合组织

  中国高度重视参与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胡锦涛主席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阐述了中国对促进全球经济平衡、稳定、持续增长的看法,以及对亚太经合组织合作重点和发展方向的主张,呼吁国际社会有效应对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共同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健康发展,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如期实现茂物目标,深化和扩大经济技术合作。

  八、CEPA扩大促进内地港澳经济进一步融合

  2005年10月,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补充协议二》。根据该协议,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将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港澳的货物全面实行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法律、会计、建筑、视听、分销、银行、证券、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10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对港澳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的融合。

  展望2006年,中国将继续加大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步伐,积极倡导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推动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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