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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实施有利于社会事业和农业的进口税收政策

2006年01月10日 13:35

  中新网1月10日电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近日在接受中国财经报专访时表示,在“十一五”期间,中国将制定并继续实施有利于社会事业和农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

  朱志刚说,在积极制定、实施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财政部十分重视通过税收政策促进社会事业和农业的发展。在“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根据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及公共财政的要求,制定并继续实施有利于社会事业和农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

  比如,对残疾人专用品、救灾捐赠物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科普影视作品、流失境外文物等给予免征进口税的优惠待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白内障复明手术等公益性卫生事业的发展;对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所需进口的国内不能满足需要的用品给予免征进口税的优惠政策;对根据协议外国政府在中国设立的文化中心制订专门的税收政策,促进中国与外国的文化交流活动,等等。

  对于农业发展,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以进口税收政策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新途径,制定并实施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支持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的进口税收政策。如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免征进口税收,对进口农药中间体等农业生产资料给予税收优惠;对出口尿素实施季节性出口关税,确保农业生产用肥的稳定供应;对配额外进口的棉花征收滑准税,稳定国内棉花供应,保障棉农利益,等等。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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