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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家装合同征求意见 结算价不得超报价5%

2006年01月12日 10:08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新闻晨报》报道,装修公司管理费和利润不超过装修总价的15%,工程结算价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报价的5%。近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起草《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草案公开征询意见。

  据悉,与2001版比,新版合同让装修报价更加透明,防止市民跌入装修公司的“低价钓鱼”陷阱,更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上海市工商局合同处有关人士表示,新版示范合同草案征询意见将截至今年2月6日。吸取社会各界合理的意见建议后,将形成最终的合同文本,并初步考虑赶在今年“3·15”前出台。

  利润走到阳光下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家装委副秘书长朱茂盛说,旧版合同里造价构成没有利润一说,但企业不赚钱是不可想象的,这样的结果是企业为获利润就在材料等方面动脑筋。

  “利润写进合同,装修报价将更加透明。”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副会长、佳园装潢董事长黄振告诉记者,以前签订装修合同时,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常常打出“零管理费”等口号吸引消费者,但实际上通过材料以次充好,施工偷工减料,想方设法获取利润。现在新版合同在总价构成上明确企业的利润,无疑就打破了行业潜规则,将隐藏的利润透明化。

  上海市工商局合同处有关人士表示,装潢公司的合理利润透明化,主要是鼓励企业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消费者可根据装修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上下浮动。

  5%封杀“低价钓鱼”

  合同签定的装修全包价是8万元,工程完工时却变成12万元,对于装修公司前后报出的差距甚大的造价,许先生近日陷入消费尴尬。在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投诉中心,类似反映装修造价前后悬殊的投诉屡见不鲜。

  “低价钓鱼,低开高走,几乎是行业公开的秘密。”黄振透露,在业内不规范的企业中甚至流行一句话“就怕不进来,不怕不付钱”,实在不行,就做个半拉子工程。

  然而根据新版示范合同,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装修峻工后结算价的上下增减幅度不得超过报价的5%。这意味着今后装潢公司报价将不能野豁豁。黄振认为,做出这样的约定,也是为了今后逐步向装修一口价方向过渡,即报价跟最终结算价一致。

  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

  除了上述变化,新版示范合同还通过一些细致条款的约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避免装修过程的纠纷。

  比如合同使用说明中就提醒消费者注意,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而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的款项来往均要注意保存收据,峻工结算后再换取发票,作为维权证据。

  装修公司收取消费者的材料保管费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将负责赔偿;未经消费者同意,装修公司不得将材料挪作他用,否则将按价双倍补偿。如果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设备属假冒伪劣产品,同样按价双倍赔偿给消费者。

  新版合同还有一些变化是与现有的住宅装饰装修的技术标准衔接,比如装修建材都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丁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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