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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小区必须预留医院用地

2006年01月13日 08:46

  中新网1月13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开发投资方在新建或改建居住区时,要建设社区医院的业务用房,并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使用,而且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最小不能小于120平方米。

  据悉,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文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分类设置和标准化建设作出明确规定。

  新建小区须预留医院用地

  新建、改建居住区需要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和安排建设,并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是由政府设立的原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改建而成,部分可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转型或改造而成。原则上每个街道(地区)、乡镇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医院最小120平方米

  据了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根据人口规模、密度、地域环境和社区类型等因素,设置不同的规模与数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筑标准最小为120平方米。(陶婵)

  服务人口 业务用房面积

  4.5万至6万 3500平方米

  2.5万至4.5万 2500平方米

  1.5万至2.5万 不小于1500平方米

  1万至1.5万 350平方米以上

  0.5万至1万 250平方米以上

  小于0.5万 不小于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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