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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工问题需健全权益保障制 解决户籍问题

2006年01月15日 14:56

  中新网1月15日电 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中国农民工问题调查》的文章说,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使农民工的就业条件和生存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社会对农民工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地方也创造出一些很有成效的经验。目前,无论是宏观的政策导向,还是微观的企业环境,统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文章还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农民工问题实质是就业问题。要树立就业优先的原则,彻底改变重城镇、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就业观念和相关政策,把农业内部、农村区域和农民进城就业一并纳入国家就业计划,分类实施。近期的重点应该是,把解决好农民工就业问题作为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的突破口,制定政策法规,明确工作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二)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权益保障缺失是农民工问题的症结所在。要在全社会树立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城乡之间人人平等的理念。进一步清理和废止对农民工的各项歧视和限制政策,坚决制止向农民工的收费和变相收费。尽快出台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重点解决农民工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四大保险缺失的问题。与此同时,着手组织起草关于农民工权益的法规。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是治本之策。

  (三)强化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培训。培训农民工,实际是造就新一代产业工人。农民工输出地要抓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前的基本技能培训,主要措施是扩大“阳光工程”的实施规模,提高补贴标准,试行农民工“培训券”,使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转移之前得到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民工输入地要抓好转移后的农民工专业技能培训工作,特别要充分发挥用工企业培训农民工的积极性,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稳妥解决农民工户籍问题。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的户籍制度,客观上起到了城乡分割的作用。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势在必行。但是假如简单地将农民工由农民身份变为市民身份,弊大于利,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解决农民工的户籍问题,还是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一要降低城市户口的“含金量”,二要弱化农村人口迁徙的“寻租”动机,三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这些方面的工作都要注意节奏和配套,不能操之过急或单独行动。

  (五)改进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农民进城的“门坎”低了,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任务就更重了。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筹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部门,部门之间既有“各管一段”互不衔接的问题,又有“共管一段”责任不清的问题。应该从自上而下理顺农民工工作的关系,抓紧制定全国农民工就业规划、农民工工作政策措施。农民工较多的大中城市也要设立相应的农民工管理与服务机构,切实维护权益,具体指导就业,协调管理事务,提供社会服务。(刘维佳)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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