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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小股东伪造账目 毛玉萍前助理被判入狱两年

2006年01月19日 10:12

  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上海商贸”前董事龚倍颖串同盈荣集团前主席蔡汉忠及“上海首富”周正毅及毛玉萍夫妇,在购入盈荣“股壳”时,隐瞒资产3千万元,令小股东以低于市价出售盈荣股分蒙受损失。法官昨(18日)判刑时指二人犯案前经过精密计划及部署,此等借壳上市行径令香港的融资体系受到破坏,令不知情的投资者买入并无实务的空壳公司,加上二人全无悔意,判二人入狱两年。

   两名被告分别为龚倍颖(30岁),上海商贸(上贸)前董事兼毛玉萍前私人助理;盈荣集团前主席蔡汉忠(54岁)。两人上周被裁定于01年10月至03年5月,串同周、毛等人,诈骗盈荣小股东、港交所、证监会及盈荣独立委员会会员;另龚被裁定于03年4月伪造账目,讹称会动用5千3百万元进行内地吴中路工程。

   香港区院暂委法官林钜溥昨在判刑时指,案中主脑虽为毛、周,但龚身为一个能干及有经验的融资顾问,亦扮演着活跃的角色。龚安排他人向上贸注资5千万元,以图令上贸可避过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不向外公布的情况下将布料生意完璧还予蔡,此举可谓极之聪明。整个计划历时17个月,行事明显早有预谋及精密部署。

   法官续指,大部分小投资者均没有会计的专业资格学识,他们有权倚赖公司发布真实的会计文件;而联交所及证监会根本没可能对每间上市公司的状况作出深入调查,故董事实有责任诚实披露公司状况。对于龚为了掩饰“买壳”计划,安排将5千万元由上海地产转至上贸,法官指上海地产为一上市公司,小股东有权确保公司资金用得其所,满足其个人目的。

   法官指蔡虽为卖方的主脑人物,但他没有从合谋隐瞒3千万资产中直接得到利益,故在判刑时不会特别加重其刑罚。但考虑到证据显示龚、蔡二人均全无悔意,判二人实时入狱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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