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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副部长:中国将公布施行《艾滋病防治条例》

2006年01月25日 15:14

  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五日电(记者曾利明)中国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今天透露:中国国务院一月十八日召开的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艾滋病防治条例》,近期将由国务院公布实行。

  他在中国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举行的《二00五年中国艾滋病疫情与防治工作进展》新闻发布会上说,《条例》对各级政府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权利和义务、治疗救助、艾滋病预防控制和检测制度以及艾滋病防治的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王陇德称,《条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有关政策、工作机制以及职责等原则,为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据知,条例已确定:为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治疗;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对艾滋病病人的孤儿免收上学费用;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人开展生产活动,增加收入。  

   《条例》提出:反对对艾滋病感染者及患者的社会歧视。政府相关部门应帮助艾滋病感染者及患者安排好工作和学习,使他们和其他健康人一样过上正常的生活;对防艾不力的政府官员将追究责任;对造成疫情蔓延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完)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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