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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春节加班费与"年终红包"不能相互抵冲

2006年01月27日 16:09

  中新网1月27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春节期间不少人要坚守岗位。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有关人员提醒劳动者,加班工资与“年终红包”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冲,春节加班应把自己的加班费计算清楚,对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企业要及时投诉。

  按规定,春节7天假日由两部分组成,前三天是法定休假日,后四天是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企业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杨佳薇)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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