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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菲律宾两国政府代表互换引渡条约批准书

2006年02月10日 21:31

  中新社香港二月十日电 马尼拉消息:中国和菲律宾政府代表十日互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引渡条约》批准书,标志该条约即将正式生效,中菲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该条约于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在北京签订,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三日由菲总统办公室批准,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由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按照本条约规定,该条约自双方互换批准书之日后第三十天开始生效。

  中国驻菲律宾大使李进军十日下午与菲律宾外交部长罗慕洛在菲律宾外交部长办公室互换了该引渡条约的中英文批准书,并签署了相关文件。

  李进军在批准书互换仪式上说,中菲引渡条约对两国之间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相互引渡犯罪嫌疑人、追回犯罪赃款以及共享司法信息等方面的协调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操作指南,预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将不断拓宽和深化。

  近年来,中菲双边司法合作已取得积极进展。李进军说,自一九九七年以来,在菲律宾司法部协助下,多名中国籍犯罪嫌疑人被遣返,移交中国司法部门处理。同时,中方也对菲方打击毒品犯罪提供了积极的司法协助。

  罗慕洛说,菲中引渡条约将发挥预防犯罪的功能,尤其将对打击毒品和走私犯罪起到震慑作用;两国这一双边合作将对东南亚地区的安全与繁荣作出贡献。

  依据中菲引渡条约,两国间可相互引渡嫌疑人的犯罪包括:严重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和其他依据两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并应判处一年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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