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 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 经 资 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桂林一走私案主犯邱宗福被判无期 罚金七千万元

2006年02月21日 07:26

  中新社桂林二月二十日电(记者 周利朔)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桂林市一起特大走私货物案进行审理后,作出了终审判决,主犯邱宗福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万元;其余被告被判处了不同的刑期,其中四名罪犯还被处以六百万元到六千万元的巨额罚金。

  据法院审理查明,这起特大走私案涉及多名官员、广西区内外的多家企业负责人,走私的货物为白板纸、铜板纸、盘圆钢、不锈钢、热轧板、碳素钢、胶合板、铝箔、钢坯、橡胶等十余种,共计六点七万多吨及胶合板四千二百余立方米。经桂林海关核定,这些走私货物共偷逃税款二点一亿多元。

  据了解,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五年四月间,邱宗福等人利用虚假合同和其他申报材料,骗取了桂林海关的若干本来料加工手册。此后,参与走私活动的邱宗福等人,采取将来料加工手册交由他人、虚列加工单位、使用虚假的加工成品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手段,到海关骗取手册核销,办理清关手续。分别从防城口岸、梧州口岸、北海口岸等地,进口了数额惊人的各种工业材料,大肆进行走私活动。

  去年十月,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被告人邱宗福等十二名罪犯进行了二审宣判,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该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完)

 
编辑:宋方灿】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