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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责任感的企业评选

2006年02月21日 15:11

  为了进一步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新闻社指导,《中国新闻周刊》杂志社主办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将于2006年2月22日(拟定)在北京隆重举行。以下为论坛资料:

  奖项说明

  1.本奖项旨在推广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倡导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世界经济交流,推动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2.本奖项授予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突出,可以成为表率的企业;

  3.评选过程将由专业指导委员会保证评奖的专业性,通过网络投票保证评奖的开放性。它将是中国权威时政媒体与相关领域专家以及公众共同参与的评选。

  4.本奖项为年度评选,2005年度“最具责任感的企业”获奖名额为10名;

  主办机构

  《中国新闻周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组委会

  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

  茅于轼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

  张俊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

  汪连海 商务部政策研究室

  郭 军 全国总工会法律部

  陈 英 中国企业联合会

  任 静 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

  杨泽世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贾 峰 国家环保总局

  张文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孙立平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王志乐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研究中心

  陈国权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姚 洋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胡大源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李来来 环境与发展研究所

  刘开明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

  郭沛源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邓国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

  王 名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评选对象

  所有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都属于“最具责任感的企业”评选范围。

  下列企业不得成为“最具责任感的企业”的候选企业:

  1.最近两年内发现有做假账、偷税、漏税行为的企业;

  2.最近两年内发现有劳资纠纷,有不尊重员工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

  3.最近两年内管理层出现经济犯罪行为的企业;

  4.最近两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

  5.最近两年内在证券市场上有违规操作行为的上市公司;

  6.生产过程污染环境、产品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企业。

  “最具责任感的企业”的候选企业应当在下述五项上具有突出的表现:

  1.行业领先:引领潮流,带动进步,是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企业;

  2.诚信守法:遵守法律,遵守交易规则,公平竞争;

  3.人本精神:尊重人权,关爱生命,为员工和消费者提供良好服务;

  4.绿色环保:爱护环境,节约资源,注重生态平衡;

  5.回馈社会:关心弱势群体,热心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

  奖项评选流程

  奖项评选过程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初审:(2005.12.10-2006.1.20)

  企业在此阶段,申报参评资料,组委会从征集到的所有企业名单中,根据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意见和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选出30家企业作为入围企业。

  复审:(2006.1.21-2006.2.9)

  30家入围企业的名单在新浪网专区公示。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网上公开投票和发表评论意见。网上公开投票的计票结果将作为入围企业最终排名的依据之一,评论意见中提及的事实如果经过证实,将对入围企业是否有资格继续参评及最终排名产生重要影响。

  30家入围企业的详细材料,将由组委会提交专业指导会员会。

  终审:(2006.2.10-2006.2.22)

  终审:组委会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终审会议,根据申报材料结果和网上票选结果综合评议,形成终审意见,确定获奖企业名单。

 
  相关专题: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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