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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08年在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6年02月21日 16:13

  中新网2月21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作为2006年中共中央的“一号文件”今日全文播发。文件中提出,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文件中要求,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乡村医生实行补助制度。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增加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经费预算,组织城镇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持农村,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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