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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应碧:注重财富的三次分配将增加社会的和谐度

2006年02月22日 13:15

  中新网2月22日电 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新闻社指导,《中国新闻周刊》杂志社主办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今日在京开幕。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先生在致辞时表示,注重财富的三次分配,将增加社会的和谐度。

  段应碧说,我发言的题目是“推动三次分配,共创和谐社会”。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中国实行改革开放,选择了市场经济的道路,经济增长持续强劲,举世瞩目,由此也带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转型。40%的劳动力实现了就业收入模式非农化转变,3亿多人口实现了生活方式从乡村到城市的转变,还有1亿多农村人口常年工作在城市。

  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作用得到发挥,自然就产生了收入的分化。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分化的速度也在加快,一个主要的指标就是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在不断地扩大。改革初期,就是1984年,基尼系数是0.26,那个时候农民刚大规模地增加收入,相对来说是可支配收入比较平均的社会。1995年,上升到0.38,2000年上升到0.4,达到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2004年,则上升到0.46。

  据资料显示,2003年中国的收入分配中,最贫困的10%的人口,所得的收入占国民收入总额的1.8%,收入最低的30.%的人口所得收入不到国民收入总额的10%,而最富余的10%的人口,所得的收入占国民收入总额的将近30%。当然,对于这种现象我们也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为了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繁荣,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市场经济来刺激人的潜能,把人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社会处于强劲的发展势头;另一方面,贫困收入差距过大,带来的问题也非常严重,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并加以解决。

  收入差距过大,最大的问题就是造成社会严重的不和谐。首先是济贫和济富阶层的同时存在,引起冲突和社会心理严重失衡。当前,富人的奢侈消费和穷人的生存困境同时并存,当周正毅在价值1.3亿的豪宅中被捕的那一天,安徽一个刘氏女孩的母亲,叫刘惠芳因为下岗离异,拿不出10块钱交统一安装水表的费用,被断自来水,导致自杀。当这两条消息同一天出现在众多媒体上时,它对社会的震撼是非常强烈的。顺便说一下,对非法收入或腐败收入打击的方法宣传是必要的,但也容易造成对富人收入的误解,好象都来自非法和腐败,这种误解常常被严重夸大。它造成社会严重不和谐的另一方面,就是影响大众的有效需求制约经济的发展,富裕阶层收入增长更快,但缺乏消费的导向,很难形成有效需求,因为他们该有的都有了,高收入的20%的人群占市场份额的50%,而低收入人的20%人群,只占市场份额的4.7%,这就必然造成大众需求增长缓慢,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影响到消费市场的扩大,制约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同时,穷人和富人群体之间还缺乏良性互动,以及部分为富不仁的行为,还诱发出社会一部分人的仇富心理,从而影响的和谐

  解决社会分化问题,不是简单地杀富济贫,不能靠这个办法。首先要完善市场、搞好财富的一次分配。市场是财富第一次分配,要从根本深提高效率,搞公平竞争,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国力增强,福利提高。第二,要合理税负,搞好二次分配,在打击非法收入的同时,应当利用税收杠杆搞好二次分配,提供公共支持效率和分配的公平性,抑制社会的继续分化,实行促进税制,合理地把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消低。另一方面通过扶贫与建立社会生产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最后还要注重财富的三次分配,那就是促进NGO及非营利组织的发育,特别是公益慈善性组织的发育,建立公民社会,促进社会和谐。我们这个世界需要感动,通过NGO特别是公益慈善组织,推动先富人群和后富人群之间的互动,平衡社会的心理冲突,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因为政府给穷人的钱,穷人不会更多地感恩,他会认为这是政府应该做得。但如果先富人群交完了税再拿出来钱,资助这些穷人,穷人就会感动,这种感动可以减轻社会相对失衡的心理冲突,激发后富人群的斗志和责任,先富人群也会通过做善事发现自己新的生命意义,增强公平意识和社会责任。如果这两种人通过互动得到新的东西,那么社会的和谐度自然就会增加了。

  自愿资源有来两种,一种是先富人的钱,另一种是先富人的服务,我们中国扶贫基金会,机关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就是志愿者,他们有的是从部队退下来的师长,也有的是正在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大学生。自然资源可以用于关注和缓解社会的苦难,增加先富人群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增加公共事务的自愿资源总量。我们国家的这种自愿资源是非常丰富的,据统计,我国非营利组织每年筹集的资源有50亿人民币,其中大部分来源于国际组织,而国内社会公益资源投入,仅为国民收入总额的0.1%,而在发达国家一般都在8%到10%。为什么我们国家企业和个人慈善捐助的热情不如发达国家呢?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整个社会的公益意识,尤其是先富人群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还有待提高。二是公益捐助的税收政策优惠不够,现在捐赠给我们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捐款,国家给予全额抵扣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但是还有众多的社会捐款并没有享受到这种优惠。三是很多NGO组织因为管理水低,得不到社会的有效信任。我认为解决了上述三个因素,就可以开发出很大的自愿资源的潜力,如果我们能够开发出国民收入的1%成为自愿资源,就意味着能动员一千年的公益事业投入,有效提升全社会的公益事业水平。

  当然,社会要为NGO特别是公益慈善组织的发育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而NGO组织自身也应该研究落实群体的问题与需求,设计与之相应的援助项目,有针对性地缓解贫困人口的疾苦,特别是要让捐赠者放心,要给捐赠者必要的回报,我们中国扶贫基金会从1999年以来,捐赠收入逐年扩大,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让捐赠放心,就是说我们完全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去使用资金,我们直接派人去操作项目,绝不层层拨款,我们实行全程的财务监控,并且建立反馈制度,捐赠人任何时候都可以了解他所捐赠的钱是怎么花的,接受捐赠的人要给捐赠人反馈,这样我们去年捐赠人就达到了1.8个亿。在NGO发育的过程中,加强NGO组织的建设十分必要,这方面包括中国扶贫基金会在内都有待进一步的提高。但是我相信我们通过大家的努力,一定能够创建和共建社会的和谐。

 
编辑:闻育旻】
  相关专题: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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