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 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 经 资 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科教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高考招生规定出台 高校不得自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2006年02月23日 12:22

  中新网2月23日电 距离2006年高考还有三个多月的时间,昨天,备受关注的2006年高考政策出台。北京日报消息,教育部发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显示,加分录取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优惠政策的惠及面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教育部同时还明确规定,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重点治理高考移民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结合实际把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四项重点治理内容,以维护高考秩序。

  教育部明确提出,任何地方和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进行诈骗,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处理;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和高考诚信教育,杜绝“高考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高考正常秩序。

  残疾军人子女优先录取

  与去年相比,今年新增加了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子女等多类考生可享受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除去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和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仍和去年一样享受优先录取政策之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警察、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刘昊)

 
编辑:宋方灿】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