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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新规开始实施 业内称影响不大

2006年03月01日 16:57

  中新网3月1日电  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备受市民关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今天正式实施。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规定》正式执行后,还将出台一系列的相关配套细则,但对市民影响不大。

  据了解,《若干规定》与之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比,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补充,主要集中在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上。其中包括要求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依法退回。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或者住房公积金存折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若干规定》的第八条规定,“管理中心应当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或者住房公积金存折,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即将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卡或存折将会让缴存职工得到一个“实物”,职工可以有效了解自身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状况和使用状况。

  《若干规定》还要求,“管理中心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对账公告”,同时,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应当于每年8月31日前,向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并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准确、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目前由于相关的细则仍然在制定中,具体的执行标准目前还不能确定。但总体上来讲,《若干规定》是对原有规定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是为了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加规范。其中很多政策以前一直执行,但并没有写入法规,《若干规定》把这些政策形成了法律条文。上述人士表示,《若干规定》及其细则的执行,对市民影响不算太大。在细则出台前,北京市仍按照原来的公积金政策为市民办理业务。(张培娟)

 
编辑:郜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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