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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2006年03月01日 20:30

  中新社北京三月一日电 今日,中国官方通讯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摘要)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意见》分为六部分,首先指出,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要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第二、三部分为“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和“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列举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以及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四部分是“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其中强调人民政协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部分“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要求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并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促进政协委员提高自身素质,大力加强人民政协的机关建设。

  最后一部分为“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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