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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解读《2006年房地产工作调控重点》

2006年03月08日 17:09

  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居民适时适度消费

  现在关于房地产的各种议论,很多是凭自我感情和社会道德因素在发挥,随意而不负责任,诋毁我国住房和土地制度改革成果,要求终结市场经济的取向,追求一种幻想中的公平。

  要将房地产市场引向健康,政府必须将房地产信息及时、准确、透明发布,让事实和数据说话,让经济规律发挥作用。现在一句“鼓励居民适时适度消费”,都被房地产行业看作是一种积极的信号。可见,房地产被一些人扭曲到什么程度了。

  抓紧做好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安排及其公布工作

  现在一讲房地产结构调整,就讲要大力压缩高档商品住宅的土地供应和建设指标,要加大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其实在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高端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在市场供应总量中都属两极的小头,而大头是中档或普通商品房。

  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扩大到不恰当的比例,实行矫枉过正的举措,只会造成新的城市房地产结构失调。严格地讲,重大工程配套用房不能等同于经济适用房,不能用重大工程配套用房的建设规模和分配规模来模糊经济适用房的本身意义。上海市现在居住面积低同时收入又低的家庭,就其大部分而言,其所需要的改善房源可能根本就不在江桥、顾村、曹路、三林……。他们购房的成本是低了,但他们每天出行的成本则和他们的收入不相称。或许各区县采用在市场上收购分散的二手房同时实行合同租赁的办法,是解决“双低”家庭的居住问题的主渠道。

  “进一步完善预(销)售房屋的及时合同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制度,强化预售款监管

  这里释放的一个积极的信号是至少在2006年时段范围内,期房预售还不会取消。期房预售当中的弊端不是没有办法予以解决的,合同及时备案、实名制购房、强化预售款监管只是一部分办法。购房合同细化开发商的责任,明确建筑质量标准和材料标准,按施工进度逐步付款,制定不按时交房的处罚细则,强化竣工验收标准和制度……,是解决期房预售弊端的另外一些办法。

  期房预售不仅给开发商有经济效益,对购房者个人也有经济效益,对整个社会更有经济效益。它能够用少量的钱办相对更大的事情,能够将有限的资金资源实现更多次的滚动周转,能够更快地产生企业的利润和政府的税收,这对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利大于弊。

  要加大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房地产贷款需求;推进房地产金融制度创新,拓宽开发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规范发展住房消费信贷

  金融业贷款房地产生产和消费环节,与贷款其他行业一样都有贷款风险,房地产金融警钟长鸣并无不妥。

  在现行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条件下,正是金融业首先变阵,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动向:200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比年初增加2440亿元,但同比少增1629亿元;2005年末我国金融机构存差达到9.2万亿元,占存款余额的32%;银行业说房地产个人消费贷款的坏账率提高了50%;央行的报告宣布“随着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进入稳步增长阶段,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涨幅趋于平缓。”;深圳发展银行推出了“双周还款”,农业银行推出了“住房接力贷款”,上海公积金扩大了贷款总额和贷款种类,有的银行推出了二手房贷款八成的措施;房地产基金和房地产证券化又有了实质性的推进……。上述情况表明,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应了那句老话,“成也金融,败也金融”。中国金融业的积极变化预示着中国房地产业正处于大地微微暖风吹的新境遇。(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浦东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李战军)

 
编辑:郜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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