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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关注维权五焦点 《物权法》何时为我撑腰?

2006年03月13日 13:56

  中新网3月13日电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 当前,如何更好地解决购房居民的“安居”问题,成为今年两会关注的话题之一。在此期间,本报联合多家房地产网站展开调查,征集业主们最关心的和最渴望解决的问题,希望通过各方努力,让更多业主的呼声产生回应。

  1.《物权法》何时为我撑腰

  建言代表:莲花小区 黄伯

  典型事件:2005年夏末,“开发商背弃了对小区‘封闭、民用’的承诺”,在业主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北京莲花小区的开发商天鸿集团将2号楼的地下室租给了一家足疗馆。足疗馆经营规模近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足部和全身按摩。自他们入住后,小区内的安全、环境和精神污染等一系列问题扰乱了业主们的正常生活。为了恢复小区内原先的平静生活,业主们发起了维权之战。

  尽管足疗馆最终被业主齐心赶走了,黄伯还是很担心:暂时送走了足疗馆,不代表小区的地下室永远太平无事。《物权法》是私有财产的保护神,我们盼着《物权法》给业主们作主。

  旁白:对于像车位、会所等处公摊面积的使用、经营收入,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到底谁说了算?业主们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自我维权的依据出自何方?已经顺利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受到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被称称之为业主的“保护伞”。

  专家观点:《物权法》起草小组的专家们认为,虽然《物权法》已被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也应抓紧进行,不然将会引起整个民法典制订进程的停滞,因为紧随《物权法》之后的,是急需制订的《侵权法》、《人格权法》以及《民法总则》。

  2.开发商的承诺看上去很美

  建言代表:青春无限 赵女士

  典型案例:青春无限小区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牛街西里二区,是2003年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一个危改项目。由于轻信开发商的承诺,新房入住一年多,业主们仍然“不食人间烟火”,拒不办理房屋产权证、拒不开通天然气,甚至拒不铺设天然气管道……所有这些问题成了业主们挥之不去的恶梦。

  旁白:据了解,事情的症结在于,房开公司将牛街危改项目的一部分地皮转让给了鸿运公司,而这两个公司因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存在争议,因此,问题无法解决。

  经与开发商反复交涉无效,业主们只好自发组织起来,法律成了他们维权、争取正常生活的唯一出路。此案正在法庭审理当中。

  专家观点:代理本次法律诉讼的优仕联律师事务所杨安进认为,在业主维权过程中,站在业主对立面的并不是某个单独的开发商,而是以开发商为代表的利益集团。在当前情况下,依靠法律提起诉讼只是维权手段之一。此外,业主维权还应该充分利用媒体舆论、私下交涉、求助政府等方式进行综合性的维权。

  3.业委会多是被迫成立

  建言代表:兴隆家园 戴大姐

  典型案例:在北京东四环的兴隆家园小区,缘起于对物业的种种不满意和多次沟通失败后,业主们踏上了成立业委会的漫漫长路。业委会筹备组历经8个月时间,虽完成小区2/3业主授权的千人“大业”,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筹备业委会一直处于还差一步的窘境。

  旁白:只有成立业委会,才能为业主们当家作主,监督好物业这个“大管家”。但临危受命的业委会,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其坎坷的命运。以北京为例,现有小区有业委会的比例还不到15%,设立业委会的重重困难可想而知。同时,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一直没有得到明确。

  专家观点:舒可心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的最大贡献就是,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代表机构。《物权法》(草案)中首次提出,业主委员会具有当事人权利,可以起诉和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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