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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医院3次诊断孕妇不孕 法院建议加强医德建设

2006年03月14日 09:41

  上海虹口区法院曾连续受理了三起被告为上海长江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案件事实均为“怀孕妇女被诊断成不孕症”,涉及医疗机构漏诊误诊、恶意提供医疗服务,并存在高收费、乱收费等现象,如一案件原告5天花去诊疗费3.7万元;原告均是从电视广告中知悉被告“专治不孕不育”的特色门诊后专程从外地来沪就诊,经济和精神上已经造成莫大伤害,情绪激烈;此三起案件经法院调解后,原、被告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近日,虹口区法院向本市长江医院发出了司法建议书,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努力创建诚信医院;增加收费透明度,减少人为干扰因素,适当考虑医疗服务与经济效益脱钩,最大限度地消除科室核算的负效应,同时建立贵重药品使用审批制度,从而杜绝医疗服务乱收费行为,切实保护好群众的利益;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群众投诉接待制度,设立群众举报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实行责任追究制和奖惩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对发生严重或影响较大行风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追究其相应责任。

  【来源:东方早报;作者: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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