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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出台三十八条措施服务台商

2006年03月15日 19:25

  中新网莆田三月十五日电 (徐向阳)福建莆田市日前出台了三十八条措施服务台商,依法保护台商及台资企业品牌产品,受到台商的欢迎。

  莆田市推出的三十八条服务台商措施,涉及出入境、户政、治安、交警、边防及消防等十六个相关职能部门,内容有保护在莆田投资的台商合法权益、简化在大陆居留手续、开通海上朝圣“绿色通道”等,并依法保护台商企业品牌产品等。

  与此同时,地方有关方面还对台资企业雇用的外来员工,提供上门集中办理暂住证服务;简化台湾居民在大陆居留手续,对非首次居留签注的,免予提供健康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和台资企业员工,给予两年以上多次签注;对在莆常驻的台商遇有签注等实际问题的,依法提供方便;对台资企业生产重点物品、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机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放行;凡是台资企业建设项目,消防部门都要派业务骨干优先办理有关手续等。

  此外,莆田边防部门还对到莆田湄洲岛朝圣的台胞,开设专门的海上朝圣服务通道,随到随办,简化登陆手续;边防工作站划定台轮来靠停泊站,在规定的范围内,允许台轮选择适宜的停泊点;台轮停靠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随时接受台胞报警求助等服务。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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