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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

2006年03月17日 15:18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七日电 (记者 贾全欣)记者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力度、切实保障电力安全。

  据知,近年中国电力生产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同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通知要求采取的措施包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机制,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尽快破获,依法尽快处理。各级有关部门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加强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

   ——加强电力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电力企业要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地方政府要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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