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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立法重点

2006年03月17日 15:22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七日电 (记者 刘育英)中国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推进综合司司长徐愈今天在北京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被列为国务院二00六年一类立法计划,有望今年出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将对政务信息公开做强制性要求,原则是以公开为前提,不公开为例外。

  二00三年五月,国务院有关会议要求各部委加快推进信息公开步伐。继广州市政府二00三年初率先实施《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上海、湖北、吉林、江苏等省市以及国土资源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中央部委也先后制定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规、条例、办法等。目前,信息化建设在税收、工商、海关、公安等行业系统取得阶段性成果。二00六年一月一日,中央政府网站正式推出,使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议程设置成为可能,而政府也通过网站来了解社情民意。

  据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通过立法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开发,解决部门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瓶颈问题。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将打破信息资源垄断,逐步提高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为公众服务能力。

 
编辑:赵海燕】
:::相 关 报 道:::
·中国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民监督防权力腐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初稿完成:将打破信息资源垄断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成草案起草 并上报到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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