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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抬高新开办煤矿的“门槛” 实行“准入制”

2006年03月20日 07:52

  中新社太原三月十九日电(张墨 张云)记者今天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获悉,为使煤炭开采循环有序、平衡发展,山西将在对煤矿关小汰劣的基础上,抬高新开办煤矿的“门槛”,实行“准入制”。

  山西是中国的煤炭资源大省,目前登记在册大小煤矿有三千四百二十个,煤炭工业“多、小、散、乱”的格局还没有改观,产业集中度低、资源利用率低、经营粗放的问题还十分突出。

  为此,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要求,新开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联合、兼并、改造地方煤矿,井型规模不低于六十万吨一年;新开办煤矿必须实行正规壁式开采和机械化生产,具备条件的要使用综采或轻型综采,薄煤层使用连续刨煤机;一矿只能有一井,不准一矿多坑;采区回收率符合厚煤层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中厚煤层百分之八十以上,薄煤层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此外,山西还严禁在国家、省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点环境功能区、重要的水源地、重点泉域、主要城市附近、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铁路和高速公路两面侧建设新井。新矿还需在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绿化和矿区生态综合整治上,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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