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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研究室:"农民工"称谓是经反复研讨后确定

2006年03月28日 13:19

  中新网3月28日电 中国国务院研究室负责人在就《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若干意见》采用“农民工”称谓,是经过反复研讨斟酌、听取多方面意见后确定的。

  记者问:《若干意见》概括外出务工农民这个群体用的是农民工称谓,请问是怎样考虑的?

  该负责人回答说:《若干意见》采用“农民工”称谓,是经过反复研讨斟酌、听取多方面意见后确定的。一是采用农民工称谓,既能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也能包括异地或就地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二是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特殊群体,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三是这一称谓已经约定俗成,比较准确,比较贴切;四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关文件中都使用过农民工称谓,也有依据。绝大多数同志和专家都赞成文件继续用农民工称谓,认为对农民工歧视与否,不在于使用什么样的称谓,关键在于实行什么样的经济社会政策。

  该负责人也指出,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中国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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