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 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 经 资 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北京:房屋中介签避税合同将公示

2006年03月31日 10:54

  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30日透露,对房地产开发商违反规定对同一套住房多次签订售房合同、房屋中介唆使买卖双方签订明暗两份合同的行为,将建立黑名单予以公示。

  据了解,北京市地税局在去年的房地产纳税评估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房地产企业多达243户,查补税款总额达2.3亿元。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个别房地产开发商及房屋中介与买卖双方串通偷逃税款。

  开发商、房屋中介偷逃税款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对新购买的住房未办理产权证就再次转让,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重新签订合同,使二手房转让变成新房销售,不仅使原购房者未缴纳契税,而且逃避了再上市转让应纳的其它各税。二是房屋中介唆使买卖双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为实际成交合同,另一份为办理相关税费的合同,从中逃避税款。三是对不足两年进行上市交易的房屋实施“以租代售”,即房屋中介在为买卖双方代理时将原购房合同改签为租赁合同,由买方先付订金,等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而且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黄玉迎)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