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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应追惩

2006年03月31日 14:41

  学术造假几乎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除了震惊世界的韩国首尔大学教授黄禹锡编造人类胚胎干细胞论文案外,近来国内大学、科研机构一些知名学者的造假传闻也不绝于耳。不过,与受到严惩的黄禹锡有所不同,国内这些传闻的当事人少有被追究责任的。让人精神为之一振的是,近日清华大学以“学术不端”为理由,撤消了一位院长助理的教授职称。

  从报道看,“学术不端”的理由很简单:刘某自2004年6月起在清华大学医学院任教,校方认定他申请清华大学职位、职务以及个人网页中提供的个人履历、学术成果的材料存在严重不实。证据之一,就是其宣称自己在美国《普通病毒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权威论文”,压根儿就跟他没关系。

  这起“学术不端”只是近年来学术造假的新案例。所谓“天下文章一大抄”,抄袭和剽窃几乎成了一些高校、科研机构教学科研人员谋生立命的法宝,甚至泛滥到了法不责众的地步。这些行为严重败坏了学风文风,导致学术道德沦丧,贻误人才培养。因此,在性质的认定上,最近有人把论文剽窃、学术造假上升到“学术犯罪”的高度。

  学术造假屡禁不止甚至在个别领域愈演愈烈,究其原因,有人说是因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大家都没有羞耻感了”。这其实只是一个方面,与此相关的,还有知识产权观念薄弱、相关法规缺失、编辑出版制度松懈、评审机制漏洞、成果鉴定主体错位、学位授予机制不严密等原因。因此,日前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明确指出“要依靠三种力量”解决学术造假问题:其一是道德力量,让“羞耻之心人皆有之”;其二是行政力量,清华大学刘某被查处撤职是也;其三是法律力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从各地出现的学术造假情况看,很难说我们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学术造假就没有立过“规矩”,一些规章制度应当说还是健全的。为何这些“规矩”杜绝不了学术造假,一些铤而走险者仍能投机得逞,根子恐怕还在“本校保护主义”,在于一些学校碍于脸面,因此落实不力、追惩不够。哪怕是东窗事发,依然“家丑不可外扬”,千方百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大学担负着传承知识、接续文化、弘扬道义的职责。尽管多数时候,诚信是个人的道德问题,但是学术诚信已经超越了个体道德,具备广泛的社会意义。为人师表者的道德缺失、荣耻不分,不仅是对学术尊严的亵渎和危害,也会对社会风气产生恶劣影响。在对待刘某的问题上,清华大学的举措之所以值得称道,在于清华大学没有因“家丑外扬”的顾虑而不了了之,而是旗帜鲜明、措施坚决。这为今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处理类似的“学术不端”开了个好头。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邓建胜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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