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 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 经 资 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商务部回应彩电反倾销 希望欧盟公正合理地处理

2006年04月04日 11:10

欧盟对中国彩电加征44%反倾销税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4月4日电 商务部3日发布公告称,中方希望欧盟按照WTO反倾销规则,公正合理地处理对华彩电反倾销案,这是商务部首次回应3月31日欧盟恢复对中国彩电征收44.6%反倾销税案。

  1998年欧盟对中国输欧彩电统一征税44.6%的反倾销税,2002年欧委会与中国海尔、海信等7家应诉企业签订价格承诺协议,7家企业在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情况下、在配额限量内对欧出口彩电可不被征收反倾销税。

  然而,价格承诺签订后不久,这7家企业实际对欧出口彩电远未达到欧方给予的年配额总量水平,主要是受彩电成本降低、国际贸易市场变化和欧元升值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签订价格承诺的7家企业自愿提出撤销价格承诺的请求,表示愿意恢复承担与其他企业相同的税率。根据欧盟反倾销法规,价格承诺撤销后,原参加价格承诺的7家企业将自动恢复征收同其他企业相同的44.6%的反倾销税。若欧盟产业不再对此案提出日落复审请求,该措施将于2007年8月29日到期。

  3月31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及欧委会分别发布公告,撤销与我国7家彩电生产企业的价格承诺并同时恢复征收反倾销税。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在公告出示之前,就有商务部官员曾表示,欧盟始终不给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一定要认定中国的彩电存在倾销,这是欧盟不顾事实,实施贸易保护主义。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新闻热线:(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