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 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 经 资 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港府拟对在指定禁烟场所内吸烟者即罚1500元

2006年04月05日 10:24

  中新网4月5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今后如有港人在指定禁烟场所内吸烟,随时会一如乱拋垃圾般被罚款一千五百元。

  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昨日建议修例,引入定额罚款模式,若有人于指定禁烟场所吸烟,或者手持燃点着的香烟,将会被罚款一千五百元,估计相关的立法程序需时年半至两年。

  香港卫生署副署长梁挺雄昨日(四日)表示,禁烟场所的工作人员并无权发出罚款通知书,职员见到有人违例吸烟时,可向执法部门投诉,局方会派人巡查。署方亦会订明指引,列明执法准则及特殊情况,发出及撤回罚款通知书的原则等。

  卫福局表示,为了有效执行定额罚款制度,卫生署控烟办公室的人手将会增加至六十人,另外推行新措施需要动用六百五十万元,之后每年开支二百一十万元。

  立法会饮食界议员张宇人认为,如果有关的条例修订没有经过充分的咨询,就不会同意有关的修订。他说,有关的执法存在很多“灰色地带”,例如单凭控烟办及警员执法是否足够、怎样才算触犯条例等,因此事先必须充分咨询公众。

  民建联卫生事务发言人李国英则支持就违例吸烟设立定额罚款,否则有关的条例将会是“无牙老虎”,难起阻吓作用。对于罚款额设定在一千五百元,李国英认为十分合理。

  现时,香港大部分的室内公众地方已被列为禁烟区。根据法例,现在所有戏院、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升降机、游戏机中心、超级市场、银行、购物商场内任何对公众开放的室内地方,除了百货公司或购物商场内的食肆之外,均被列为禁止吸烟区。在食肆方面,根据现行法例,提供超过二百个座位的食肆,需要将最少三分一的面积设定为禁烟区。禁烟条例若能于本年内通过,最快可于明年年初开始执行。

 
编辑:杜燕】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新闻热线:(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