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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未获解决追究领导责任

2006年04月13日 08:07

  中新网4月13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4月11日至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京召开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汇报会。

  在汇报会上,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介绍,2005年8月下旬以来,清理纠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社会反响良好。但目前一些地方存在松劲情绪,导致工作尚未完全落实。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继续努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在7月底前完成对申报登记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认真核实已经申报登记的情况,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明撤暗持”等问题,督促申报登记人员抓紧撤出入股资金,抓紧按规定将投资入股收益收缴国库,查清已申报登记人员投资入股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参与煤矿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有无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行为。并依据核实的结果,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地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

  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查处逾期未申报登记、私自将股份转给他人或私下退股、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以及顶风违纪投资入股的案件。要整合信访资源,及时掌握案件线索,结合矿业秩序整顿规范工作,从煤矿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变更登记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在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注意了解有无违反规定投资入股问题。省以下各级清理纠正工作机构都要直接调查处理若干重点案件线索。

  探索建立防范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长效机制。当前,要推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配置煤炭资源,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要注意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煤矿问题。

  陈昌智强调,对因领导和工作不力,导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被上级机关查实,或者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各级清理纠正工作机构对煤矿比较集中却无人申报的地方,对申报登记后续工作进展迟缓的地方,对群众信访举报较多但排查力度不够的地方,要重点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董宏君)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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