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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16日将公布

2006年04月15日 16:12

  中新网4月15日电 中台办主任陈云林今天表示,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办已制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将于16日公布。

  两岸经贸论坛今天下午在北京闭幕,陈云林在闭幕式上授权宣布和通报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

  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陈云林表示,为促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早日实现,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办已制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将于明日公布。该办法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由指定的大陆旅行社作为组团社组织,以旅游团形式整团往返。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已批准的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这些旅行社大多是大型旅行社,信誉好,服务质量有保证。台湾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也就是接待社,须经大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

  陈云林透露,该办法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组团社在开展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旅行业务前,须与接待社签订合同、建立合作关系。组团社须为每个旅游团选派领队,领队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并申领赴台旅游领队证。大陆居民须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赴台湾地区旅游。

 
编辑:赵海燕】
 

专题:两岸经贸论坛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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