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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调整政策:免税商品标价和结算可用人民币

2006年04月22日 10:09

  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消息,为改进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方便企业经营和顾客消费,促进免税商品行业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现行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完善和调整。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扩大了免税商品标价和结算的币种范围,将现行销售免税商品应当以外币标价和结算的政策,调整为可以人民币或外币标价和结算;二是明确免税商品企业可按外汇管理规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限额按企业实际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100%核定;三是允许免税商品企业销售免税商品所收取的外币现钞直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编辑:张磊】
:::相 关 报 道:::
·外管局对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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