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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为迫使学校放假 写恐吓信扬言制造爆炸

2006年04月26日 09:39

  中新网4月26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因不愿意上课,高三学生唐某居然“诈弹”学校,以达到迫使学校放假的目的。4月12日,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管制6个月。

  唐某系东至县某中学高三学生。由于对高三年级农历正月初八开课一事不满,他便不想上课,因受前不久发生的“1.14”放火案启发,于是想到以写匿名恐吓信的方式迫使学校放假。

  2006年2月6日晚,唐某在上自习课时,向同学借来练习本纸,以“失落的人”的名义写了一封恐吓信,说自己是学校以前的一名学生,因故未考取大学,后在江西爆竹厂打工时学会制造简易炸弹,现自制了3公斤炸药,要在学校实施爆炸以震动全国。后来唐某从学校附近商店购买信封一张,在信封投递栏写上“学校校大门口治安值班办公室值班领导收”。2月9日下午,唐某将该信从自家附近邮箱寄出。

  2月11日下午5时许,学校收到该信后,立即向上汇报并报案,同时安排人员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接警后,东至县公安局立即成立由局长、政委、副局长和部分干警组成的案件侦破及校园安全保卫专案组,同时对其他各个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部署,连夜安排民警和教师对12日准备考试的32个考场进行清理。经过8个小时的侦查,12日凌晨2时,办案人员初步确定了作案分子,3时25分将被告人唐某从家中抓获。归案后,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编造爆炸威胁信息,制造恐怖气氛,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又系在校学生,从教育、挽救和感化青少年出发,可对其从轻处罚。(朱林 高贵伟)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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