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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电视和平面媒体上周末集中追踪报道,一名“硕士女白领”乱穿马路被交警拦住,不但拒交罚款,还粗口辱骂交警和抓伤交警手臂。这名女白领后来被拘留,成为上海市“有史以来”第一个因为乱穿马路后妨碍交警执法,被处予治安行政拘留的行人。
上海市和中国其他省市一样,正在展开民众遵守交通规则荣辱观的运动。上述女行人的鲁莽行为,加上她又是硕士又是白领的身份,很快就成为上海媒体“集中火力”放大报道的“大件事”。新华网的主页上,昨天也还贴着“女硕士穿马路被拍,不服民警大打出手”的点击视频。
在上周六被警方拘留前接受电视台访问时,这名女子显然已在警所进行了思过教育,语气充满歉意,说是“很对不起大家,特别是给很多的年轻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这事并没因此了结。上海的大小媒体这几天仍作了许多相关报道和这事件引发的舆论。《东方早报》昨天更爆出,这名去年留学回国、刚在月前找到工作的白领丽人已经离职。不过,有关公司向记者表示是她自己在事发后第二天自动递交辞职信,并非如坊间所传的是遭公司辞退。
行人乱穿马路一直是行人交通事故的最大导因。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的数据显示,近几年来,每年送命的行人和骑车人数大约有400人,其中由于行人、非机动车(包括脚踏车、电动骑车)违反交通行为导致死亡的约占七成。本月中旬,市政府即展开整治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的行动,在许多人流和车流拥堵的道口加派交警取缔。结果一周之内,全市被处罚的违规行人案例有2150人起,被取缔闯红灯的非机动车案例也有5485起。
大陆许多城市的交通杂乱无序现象存在已久,北京、上海和江苏省一些城市近来大势展开整治交通乱象的行动,许多市民都知道这和2008北京奥运、2010上海世界博览会以及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的“八荣八耻”荣辱观不无关系。
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在报纸上发表言论指出:“乱穿马路可以予以最高不超过50元人民币的罚款,早已有法律规定,只是因实施困难,或者执法成本太高,以往没有认真执行。”
引起我注意的,是上海媒体这几天在追踪报道交警加强取缔乱穿马路行人的案例时,是怎么有意无意突出这些行人的身份和形象。继上周通过新闻镜头和评论谴责上述“硕士女白领”的事件后,昨天又有执法人员要“追赶五次”才拦下违法“法律系毕业生”的翔实报道。媒体已不仅是整个整治社会陋习运动和荣辱观运动重要的一环,有关镜头或笔下对理应更有文化的人士的处理,也更加严厉。然而过于刻意这么做,是否有背于全中国现在正努力制造的“和谐社会”氛围?
一名参与电视论坛的上海市民说,对于乱穿马路的行人,不应该制造一种讨厌或厌恶他们的社会情绪,而是引导他们更积极响应文明行为,这样才能感染更多人参与。这名市民支持罚款,甚至在必要时严加处置,但不认为应当放大及刻意丑化违法者的行为。
法律的设立是为减低人类享受高度文明社会的成本,而不是制造仇恨。在铺天盖地的宣传运动中走极端,就要陷入另一场大批判,随之而来的是另一场令人生畏的人性扭曲。(摘自新加坡联合早报4月26日文章;作者:吴新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