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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少造成不必要损失 专家吁保护中药知识产权

2006年04月27日 11:28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六日电(记者曾利明)“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使中药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造成不该出现的巨大损失。因此,当前应积极探索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有效方法,推进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这是中嘉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制药学专家江云今天此间举行的二00六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发出的呼吁。

  江云称,当前中国中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与现行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脱节,保护能力弱:二00二年中国研发的“青蒿素”被国外抢先注册;日本根据“六神丸”配方生产“救心丸”和韩国以“牛黄清心丸”为基础生产上的“牛黄清心液”年销售额到达上亿美元;这些事实令中国医药界痛心不已。如何用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药,是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江云指出,由于中药疗效受地域、炮制、复方等特殊因素影响,目前中国缺少创造性较高的单味药物;大处方多,高科技含量少;非职务申请多,国际专利少;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尚未形成成熟模式,因此急需进行积极探索。他建议,应在专利、商标、行政保护的基础上进行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多样性研究。

  他说,中国首个获得原产地保护的中成药“古蔺肝苏”的经验值得借鉴。这种以乌蒙山原始森林生长的药材“赶黄草”为原料制成的单味中成药,已先后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和国家出口重点推荐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其名称和标志未经授权不能使用和随意销售,有力地保障了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目前已出口到日本,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沙特等国家。

  到目前为止,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已对龙井茶、绍兴酒、古蔺肝苏、金华火腿、茅台酒、吉林长白山人参、镇江香醋、洛阳唐三彩等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完)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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