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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护照法明确规定:中国护照分类维持三大类别

2006年04月29日 10: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全文)

  中新网4月29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闭幕,会议通过了已经二次审议的护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说,护照法明确规定“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三类。

  法工委负责人说,普通护照的签发数量远远大于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成为护照的主体,涉及多数公民出入国境的权益,因此,护照法对公民申请普通护照的权利义务,护照签发机关的权利义务,以及公民在普通护照申请方面的权利救济渠道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护照法还明确规定了护照的申请和签发程序以及违反护照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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