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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清理风景区内影视拍摄等活动 破坏将追责

2006年05月12日 12:45

  中新网5月12日电 最近,一些风景名胜区相继发生因影视拍摄等活动,造成植被、水体等风景名胜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

  为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中国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影视拍摄活动。

  通知说,风景名胜资源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内地形地貌、自然山体、林木植被、河流水系、文物古迹等是风景名胜资源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要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通知要求,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等活动及其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造成轻微毁损的,要限期恢复、赔偿损失;造成严重破坏的,要限期恢复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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