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安理会决议向达尔富尔派技术评估团 中国投赞成票

2006年05月17日 14:44

  中新社联合国五月十六日电 联合国安理会今天一致通过一六七九号决议,要求在一周内向苏丹达尔富尔地区派出非洲联盟——联合国技术评估团。中国虽然投了赞成票,但对决议引用《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持保留态度。

  安理会今天通过的决议呼吁苏丹签署《达尔富尔和平协议》的各方帮助加快联合国维和部队接替非盟部队的进程。

  决议还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要求尚未签署《和平协议》的苏丹其他派别毫不拖延地在协议上签字。《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授权可以最终使用武力。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张义山大使今天在会议上作了解释性发言,他说:五月五日,苏丹政府和“苏丹解放运动”在阿布贾签署《达尔富尔和平协议》,这使苏丹和平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转折点。

  张义山说:目前的当务之急一是敦促尚未签署和平协议的派别,迅速对非盟要求做出回应,二是要求苏丹各派信守诺言,全面、及时、忠实地履行协议。各方都应为协议的落实创造良好条件。中方认为第一六七九号决议反映上述内容,这与非盟的决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因此,中方对决议投了赞成票。

  张义山强调指出,中方对决议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仍有保留。第七章标题即为“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第一六七九号决议所含内容显然并不符合上述情况。这不应解读成为安理会今后讨论并通过苏丹问题新决议的前提或先例,届时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商定。

  张义山说:关于由联合国行动接管非盟特派团问题,中国外长李肇星在上周安理会外长会上已明确阐述了中方立场,即:联合国在达尔富尔地区部署行动应获得苏丹政府的同意与合作。这是联合国部署所有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完)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