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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收红包如何界定犯罪? 检察官释疑商业贿赂

2006年05月18日 19:03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作者: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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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杭州五月十八日电 题:浙江省检察官释疑商业贿赂犯罪

            作者 严格 茅一梅

  商业贿赂犯罪现已成为影响中国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中国目前正在全力整治商业贿赂问题,为此记者今天走访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就商业贿赂相关问题采访了该院有关负责人。

  医生收受红包如何界定犯罪

  医疗卫生领域是这一次反商业贿赂犯罪的重点领域。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如何界定犯罪?

  这位负责人指出,检察机关界定涉及商业贿赂犯罪“罪与非罪”有一个基本要素,即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同一行为,身份不同,按法律规定,就会出现罪与非罪的判定。对于医务人员,其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目前的界定还有争议。

  “但医院科室主任以上的管理层,涉案金额在两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时符合相应条件,则明确构成商业贿赂犯罪。”这位负责人说。

  跑官要官贿赂不属于商业贿赂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行为中,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在销售、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在交易之外采取财物或以其他手段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行贿,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位负责人指出,商业贿赂一定发生在商业活动中,如医药企业为推销药品,向医院或医生行贿,就属于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但如果不是为了商业目的,而是为了升学、提干、出国等目的行贿,这位负责人认为,这种行为则不属于商业贿赂。

  为什么受贿查处的多,而行贿查处的少

  这位负责人承认,从检查机关日常执法实践看,查处商业贿赂犯罪过程中,往往是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多,而追究行贿者行贿罪比较少。他认为,主要原因是中国刑法对受贿罪和行贿罪构成犯罪的条件上有不同的界定。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不管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只要数额构成犯罪标准,就构成犯罪,而行贿罪必须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才构成犯罪。“比如工程招标按正常程序合法开标后,中标者为感谢,向国家工作人员送礼,这就是为谋取正当利益而行贿,就不构成行贿罪。”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地方出于各方面的考虑,有个别案件应追究行贿者的刑事责任而未追究。”这位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行贿犯罪也是这一次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明确,对此要依法予以惩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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