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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唯事件"双方各发声明 是否曾坦诚交流存异议

2006年05月20日 09:32

  近日,仍然在押的窦唯委托律师向公众就此前的烧车事件表达了自己的态度。《新京报》则于昨天(19日)对窦唯的表态做出公开声明,声明对窦唯提出的“媒体不能坦诚交流”的说法予以了否认。摇滚界人士崔健也发表声明阐述了对此事的看法。

  窦唯表示由于对媒体报道不满,在接触中不能与媒体坦诚交流,他意图引起公众注意而采用过激行为是不对的,希望别人不要效仿;对于给《新京报》造成的财产损失表示道歉,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向大众对他的理解表示谢意。对于窦唯的表态,《新京报》在声明中表示,报社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不存在“不能坦诚交流”的情况,同时他们相信公安机关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此案依法处理。声明透露,5月10日事发当天下午,新京报社已就窦唯针对报道提出的异议按约定时间将书面答复送交其本人。窦唯如对该答复仍有异议,新京报社愿与其通过正当途径包括法律途径解决。

  日前,崔健委托朋友发来关于窦唯事件的声明。崔健认为,新闻需要也应该保护艺术家的隐私。崔健透露曾有过以实际行动为窦唯做点事的念头,“窦唯是个被媒体伤害的艺术家,虽然他在艺术家和媒体之间的矛盾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采取极端情绪化的行动是不可取的,但他并没有对任何人、任何机构造成实际威胁和损害。他的过激行为,是在以行动抗议个别媒体对于艺术家的不尊重。”另外,崔健还指出,窦唯在事发后并没有逃避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他在现场主动报案,很配合地随警方一起离开。

  (来源:京华时报;作者:朱雅清 赵璐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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