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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共党内民主 需完善党内权力约束制衡机制

2006年05月22日 20:06

  中新网5月22日电 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文章说,发展中共党内民主,需要完善党内权力约束制衡机制。

  文章说,民主不仅意味着权力是通过选举机制授予的,还要求选举出来的权力相互约束和制衡,权力即使是选举授予的,也不能集中在个人或少数人手中。中共党内民主要求党内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党内权力制约机制方面的改革主要有两个措施:

  1、县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1988年,浙江台州市椒江区等县市进行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后,以四川雅安市荥经县和雨城区为代表的第二波县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迅速在全国十几个省份推开,全国试点县市达到50多个。党代会常任制有利于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和发挥党员代表的作用,通过党代表的权利约束党委的权力,同时通过党代会的民主测评监督约束党委成员个人。党代会常任制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提供了制度平台。

  2、纪检体制改革。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专门负责纪律检查的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纪检派驻机构既受派出它的机构的领导,又接受所在单位的领导;下级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本级党委的领导。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必然出现监督者要受被监督者领导的局面。从2004年开始,中央和省级纪委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上下级纪委垂直领导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王勇兵)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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