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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保障党员权利 中共党内民主的发展路径

2006年05月22日 20:15

  中新网5月22日电 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文章说,近年来中共基层和地方组织在党内民主方面的试点和探索为党内民主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视野,为党内民主制度创新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总结研究地方党内民主试点经验可以发现党内民主发展的内在规律,寻求推动党内民主发展的路径,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党内民主。

  文章说,无论从民主的内容来说,还是从保障中共党员的权利来看,竞争性选举都是中共党内民主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竞争性选举是民主的标志,发展党内民主首先要建立体现中共党员选举意志的竞争性选举制度。保障党员权利最重要的就是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中共《党章》规定中共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保证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措施。

  文章指出,现在的公推直选和公推公选还有不完善之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客观要求。可以预见,以保证党员权利为基础,体现党员意志的中共党内选举制度方面的创新和改革试点还会不断出现,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

  文章说,民主不仅意味着权力是通过选举机制授予的,还要求选举出来的权力相互约束和制衡,权力即使是选举授予的,也不能集中在个人或少数人手中。中共党内民主要求党内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文章说,中共领导与决策体制是党内最重要制度和权力运行机制的载体,邓小平在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着重讲了领导体制改革的问题。权力过于集中是领导体制的最大弊病,邓小平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依法行政的加强,权力过于集中的程度有所减弱。但是,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一把手”集权问题。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的途径之一就是要正确处理“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和“全委会”的关系。

  中共十六大以来,地方组织在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方面进行了探索:

  1、取消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试点。1988年,浙江台州椒江区配合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取消了党委常委会,实行委员会制。2004年,湖北罗田县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同时,也取消了县委常委会,实行县委委员会制,没有常委,县委委员为15人。取消常委会,减少了领导层级和环节,避免了常委会代替全委会决策,有利于发挥全委会的作用。

  2、取消县市区书记办公会试点。2003年,成都市新都区取消了区委书记办公会,2005年8月,四川省委组织部发文要求逐步取消县市区书记办公会。

  3、实行票决制。表决方式对于会议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口头和举手的表决方式往往影响与会者的意志表达。十六大以来,对重要领导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逐步在地方党委推行,2004年,《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对重要干部任免票决制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票决制适用范围只限定在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票决制已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客观要求。(王勇兵)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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