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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小说终审被判剽窃 与出版社一起赔20万

2006年05月23日 10:41

 郭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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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长约两年半的“庄羽状告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圈里圈外》”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郭敬明抄袭成立;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21万元人民币,并被要求二者于7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销售。

  -郭敬明未出席现场,对该案保持沉默

  记者在昨天早上八点半拨通郭敬明的电话,此时距离终审开庭还有半小时。他说自己不清楚该案进展,已全权委托其律师办理。记者问他是否出席庭审现场,他回答“不知道”。后记者追问他怎么看待即将进行的终审,郭敬明称关于此事,他不想接受采访。

  昨天上午,记者没有看到郭敬明出席庭审现场,其代理律师、春风文艺出版社代理律师和北京图书大厦代理人,以及庄羽本人和代理律师出席了庭审现场。

  庄羽昨对记者讲述了该案相关情况:2003年11月16日,当时就职于《东方周刊》的庄羽收到一读者电子邮件,被告知2003年11月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和庄羽2003年初业已出版的《圈里圈外》有诸多雷同。2003年12月下旬,庄羽正式递交诉状,状告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涉嫌抄袭。2004年12月3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一审判决,称抄袭成立;但由于法院未支持被告支付原告1万元精神抚恤金的请求,同时,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双方均提起上诉。

  -庄羽获赔21万,此案促销庄羽小说

  昨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行为成立:《梦里花落知多少》在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上对《圈里圈外》已构成侵权行为,包括12处主要情节、57处一般情节和语句等剽窃行为成立。法院终审判决,第一被告郭敬明和第二被告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21万元人民币,其中1万元为精神抚恤金,赔偿金于15日内支付。

  昨天,庄羽对该案对其小说《圈里圈外》起到“促销”作用没有否认。该书首印6000册已卖完,并已于2003年12月再版,庄羽对再版具体数目持保留态度,并称现在还未与出版社结算该书再版稿费。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朱玲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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