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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制定新规 将见义勇为者纳入救助体系

2006年05月23日 20:23

  中新网宁波五月二十三日电(记者 白林淼)记者从浙江宁波市政府获悉,将于今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的《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在原有只限于“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的基础上,增加了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以及见义勇为者等,特别是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宁波市法制办副主任刘立群指出,医疗救助是政府为解决困难居民因病致贫问题的一项重要帮扶措施,也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00一年来,宁波市相继出台了《城区扶贫帮困工作实施办法》和《城区扶贫帮困工作实施细则》,对城区“三无”人员、低保对象、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体实施医疗救助。

  近三年来,宁波全市共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二十八点七四万人,救助患重大疾病困难对象一万三千三百七十四人次。这些规章的出台,对扶危救病,解决或缓解困难群体的医疗难问题,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特别是即将实施的《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同时还将可以给予救助的重大疾病从四类增加到九类,使受益人数大幅度提高。而且,为了方便申请,该办法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申领医疗救助金额在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直接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发放,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即可。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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