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赖海隆)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二十六日对一流氓恶势力团伙的十七名成员进行宣判。这十七名成员或单独,或分别结伙持械强索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因而被分别判处一至十七年的有期徒刑。
在法官宣读的一份长达六十二页的判决书中,记录了该团伙成员十几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状。判决书中还详细记录了该团伙在实施犯罪活动时致一人重伤的过程。
这份冗长的判决书说,团伙成员雷纳刚、尹春巍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均系主犯,故分别判处十七年和十五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中还说明三名团伙成员因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故依法从重处罚。
据悉,这是中共中央政法委今年二月在全国部署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北京法院审结的流氓恶势力犯罪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