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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大气污染严重 39.7%城市空气中重度污染

2006年05月31日 13:34

  中新网5月31日电 中国城市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2005年监测的522个城市中,39.7%的城市处于中度或重度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国家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实现“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

  据国家环保总局消息,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5月30日在天津召开。周生贤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指出,到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十五”期末削减10%,这是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是中央、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确保实现这个目标是各级环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提高认识,把握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实现“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周生贤在会上指出,中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城市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2005年监测的522个城市中,4.2%的城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56.1%的城市达到二级标准,39.7%的城市处于中度或重度污染。颗粒物仍是影响中国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除燃煤外,工业粉尘、地面扬尘、建筑工地尘、土壤风蚀尘等都对空气中颗粒物浓度有较大影响,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更大,目前大多数城市人口长期生活在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的环境空气中。人口超过百万的特大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和颗粒物超标比例较高,空气质量达标比例偏低。

  近年来,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2005年,中国汽车保有量超过3100万辆,机动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大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已占总量的50%,一氧化碳占85%。中小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也将日益增加,如不及时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和燃油品质,到2015年,城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将比2000年上升一倍。

  此外,还存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有毒有害废气污染治理滞后、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与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矛盾突出等问题。

  周生贤指出,做好“十一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创新机制,强化监管,狠抓工业和生活面源污染、机动车污染、自然扬尘污染的综合防治,遏制大气污染恶化趋势,改善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一是切实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缓解“结构性污染”。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

  二是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要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提高新车排放标准,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坚决遏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增长的趋势。各省级环保部门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委托工作;加强对在用车排放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各检测单位按规范进行检测。重点城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加油站的环境监管,逐步要求建设油气回收装置;要加强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的监测,有条件的城市可专门设立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点,科学合理地布点,为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深入开展城市大气环境综合防治。要通过努力,到2010年使65%以上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二级和好于二极的天数达到80%以上。要改善能源结构,治理面源污染,强化对城市二次扬尘的防治,完善城市环境容量测算方法,实行环境空气质量公告制度。

  四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保障措施。要修改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法律责任,依法防治污染,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工作,通过加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尽快改变被动局面。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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