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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组委驳斥有关动画片《福娃》的不实报道

2006年06月08日 11:03

    资料图片:春节将近,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成为人们探亲访友馈赠的佳品。在北京王府井大街工美大厦,“福娃”销售柜台上贴出暂时无货字样。 中新社发 任海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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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迄今为止,北京奥组委未授权或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独家使用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或其他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制作,包括动画片在内的文艺作品的权利。关于‘动画片《福娃》是获得北京奥组委唯一授权的大型奥运题材动画连续剧’的报道,不属实。”这是6月7日北京奥组委新闻宣传部发言人,就某些媒体发布关于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动画片的不实报道发表的谈话。

  6月6日,有媒体报道说,中国将在2007年下半年全部制作完成全球首部以奥运吉祥物为主题的大型动画片——《福娃》。并声称动画片《福娃》是获得北京奥组委唯一授权的大型奥运题材动画连续剧,全片共52集。

  北京奥组委新闻宣传部发言人就此不实报道提出三点声明:

  一、北京奥组委对以包括动画片形式在内的各种艺术形式,传播奥林匹克知识、弘扬奥林匹克理念的做法一贯原则支持,但要遵守北京奥组委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北京奥组委已将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及其运动图形进行了以北京奥组委为权利人的版权登记和奥林匹克标志备案。未经北京奥组委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北京奥运会吉祥物。

  三、目前,得到北京奥组委同意使用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形象创作动画片的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奥组委的规定,不能随意改变或扩大授权范围。

  (来源:大众日报/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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