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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宝马车撞人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3年零6个月

2006年06月11日 12:21

  昨天,备受社会关注的“富家子弟驾驶宝马撞人逃逸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5年11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张建驾驶红色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朝阳区朝阳北路黄渠村人行横道处,将骑摩托车由南向北横过马路的孙某撞倒后驾车逃离现场。孙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后被告人张建为逃避抓捕,将红色宝马车车身颜色改成白色。2006年1月17日,被告人张建被查获归案。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张建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张建家属对被害人孙某家属积极给予赔偿,前后共计赔偿了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庭审中,被害人亲属应被告张建律师要求,到庭为被告人“求情”。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张建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其家属积极帮助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故对其所犯交通肇事罪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建表示不会提起上诉。(侯毅君 石岩)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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